希望婚姻長久 不料夫與同學發生肌膚之親

台中市民王男與黃女選在民國99年9月9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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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王男就讀大學進修部認識同學楊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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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黃女與王男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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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婚姻僅維持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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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請求損害賠償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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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查出王男與楊女確已逾越一般夫妻所能容忍範圍,今天判決兩人連帶賠償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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