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未繫繩 咬傷騎士判拘役

黃姓中古車商前年遛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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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繫狗繩或其他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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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寵物米克斯中型犬「加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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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傷騎機車經過的王姓男子右小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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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提告求償68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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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審理後,

憂鬱症症狀

,認為王傷勢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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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賠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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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刑事部分,黃姓飼主被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定讞。法官認為,飼主黃男未以繩索或鎖鍊牽引,造成寵物奔跑到馬路上咬傷王男右小腿,確有疏失,但被害人的傷勢為皮肉傷,且當天就醫後能步行返家,判黃賠償王2萬元。「加吉」咬傷王男時,黃立即載王就醫,並支付500元醫藥費。雙方事後談和解,王要求30萬元,黃只肯給5萬,雙方和解不成;刑事部分,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30天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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