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判刑98年 李朝卿入監支持者到場相送

在支持群眾的加油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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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投縣長李朝卿(中)進入南投地檢署報到。 記者張家樂/攝影 分享 facebook 南投前縣長李朝卿被控辦理災修工程收取回扣94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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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8個貪汙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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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一罰累計刑期98年;李朝卿昨在支持者簇擁下到南投地檢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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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老員工到場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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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著李朝卿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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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卿激動地說:「沒收到判決書就要關,我不甘心!」「李縣長加油!」200多名支持者聚集在南投地檢署前,李朝卿先到城隍廟拜拜,隨後到地檢署報到,經諭令先在南投看守所收容,3天後移監台中監獄。 68歲的李朝卿,曾任南投縣議員、兩屆南投市長;在第二任南投縣長任內,因貪汙罪被停職。李朝卿說,出來面對不表示內心能接受,「我到現在還沒收到判決書,司法是否已淪為政治的工具?台灣怎會變成這樣?讓人寒心!」李朝卿被控貪汙案111件,其中8件被依收受回扣罪定讞,金額高達946萬元,1件判刑14年、7件各判12年,共98年,依刑法規定合併執行上限30年,李朝卿刑期至少14年,最多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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