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美、法兩國間的數位稅爭議雖然暫時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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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大國間的數位秩序爭霸才剛揭開序幕。台灣在這場角力戰中雖非規則制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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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是重要參與者。數位貿易攸關國家競爭力、產業前瞻及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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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國內似乎還未充分掌握此一趨勢。針對法國擬課徵數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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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揚言用301條款作為武器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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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雙方在上個月舉行的G7峰會場邊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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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一旦「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發布國際數位稅準則時,法國就會按該準則修正其數位措施,且若法國稅率高於OECD部分,將會退還超徵的稅金。 不過美國高科技業普遍不滿這個結果,認為法國的承諾很空洞,但美方的考量可能是美、法都是成員的OECD對數位時代稅務改革準則已有初步共識,預計在2020年底前就會公布,因而無須在此時弄僵與盟友的關係。事實上,不僅OECD,從我國熟知的CPTPP、APEC到WTO,制定數位貿易規則已成各組織近年來的核心討論問題。所謂數位貿易,最簡單的定義就是指所有「以網際網路為基礎,跨國進行交易或提供服務,並從中獲取收益」的商業行為。按此定義,不但大家熟悉的跨境電商是數位貿易,從Agoda訂房、Netflix看片、上FB及IG、手機下載App及電子書、KK Box聽歌,到使用Google的付費雲端服務,甚至遠距教育、遠距醫療以及商業3D列印,都是數位貿易的範圍。簡言之,凡是用網路做交易平台的雙方分屬不同國籍、收益出現跨國移動,就可能落入數位貿易的範疇。而隨著行動寬頻的普及,以上的這些「跨境貿易」幾乎已經成為大家的日常,根本沒有跨國貿易的感覺。按WTO分析,傳統的全球商品貿易可能已達顛峰,未來因數位貿易取代、美中貿易戰惡化、在地生產及短鏈等變革,成長率將非常有限。反之,以「服務」為基礎的數位貿易,將成為本世紀的增長動力來源。WTO統計2018年傳統電商金額就已高達29兆(美元,下同),而貨品貿易卻只有19.5兆。再以數位貿易大國美國為例,2017年的統計顯示數位服務貿易的出口潛力至少有4,390億,占美國服務貿易出口總值的一半。對中小企業而言,數位貿易有幾個極顯著的優勢。首先是進入門檻很低,幾乎一台能上網的手機就可把客廳變賣場。第二是潛在的交易對象遍及全球,只要有網路(而且沒被封鎖)之處,就是市場所在。隨著翻譯軟體的改善,語言的障礙也迅速降低。第三是不須出國就可跨國貿易,不用擔心當地稅制跟法規問題。然而數位貿易雖然美好,卻非天堂。首先,門檻低代表競爭對手極多。若嘗試去ebay搜尋就可發現,光是在上面搜尋iPhone10機殼,就出現超過250萬個結果,100頁都看不完。當消費者通常只瀏覽到第三頁就是極限的情況下,試想要將產品擠入250萬個的前200個是何其困難!第二,交易對象雖然遍及全球,但每個國家都在想辦法讓業者「落地」,有些行業(例如旅行社、醫院、視聽、教育)規定必須以本地設據點為前提,其他則試圖至少讓稅金留下來。甚至像中國大陸、北韓等國家,乾脆把網路封起來。這幾年如俄羅斯、越南等國家也開始打著「網路主權、國家安全」的旗幟開始擴大網路監管,未來的障礙只會變多不會減少。在數位貿易的世界中,在全球流動、交易的不再是貨物、資本跟人才,而是資料(data),資料的自由與監管,勢必成為未來各國爭霸對抗的重點,我們要問自己,台灣準備好了嗎?(作者是中經院WTO及RTA中心副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