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都更與文資斷裂 台灣城市歷史感岌岌可危

私宅「虹廬」為國寶級建築師王大閎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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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為歷史建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國寶級建築師王大閎早年設計的自宅「虹廬」日前獲列歷史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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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住戶不滿影響都市更新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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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提出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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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撤掉文資身分。回顧多少文資保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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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因類似理由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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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什麼,造成台灣的都更與文資保存現況勢不兩立,使得台灣城市的歷史風貌總岌岌可危?文資因其特殊文史身分,具有公共利益,但論其產權,仍是私有財。不少關心文資人士見到私有文資遭所有人毀損求利,難免痛心;但真正造成問題的,恐怕是沒有歷史感、無能捍衛公共利益且顧及私有產權的相關政策。 綜觀現行都更及文資相關法令,一缺乏大格局的公共利益、都市形塑概念,二缺乏有效的保存文資工具。以文資法來說,大多仍停留在搶救單點老房或區塊保存,彷彿預設文資與都市發展對立,對私有文資更無有效的保存手段,光是補償所有人的穩定財源何來都空無;都更相關法令則以翻新建設優先,提及文資僅聊備一格,整個都市發展藍圖獨缺文化歷史角度。這樣的法規思考與設定,從根本就隱含文資與都更的斷裂,也反映在現實。以虹廬案來說,北市府雖稱依都更相關法令會給所有人容積獎勵,但政府氾濫發給公共設施保留地等容積、又未保障容積價格下,容積市場早就飽和,文資容積根本賣不出去或只能同樣低價賣出,文資所有人自然認為毫無誘因。反之,如果政府真想以保全文資來形塑更具歷史意識的城市,大可更積極地以換地、提高文資容積獎勵比率、文資容積優先價購等方式保障文資永存,甚至主動規畫公辦都更,率先做出文資與都更並存的典範。例如美國1950、60年代大幅都更時,就要求建商必須保存基地內文資,不可刻意迴避,並給予建商可在異地獲容積獎勵的優惠,容積也無台版遭價格壓低等問題。如此,新舊建築才得以同時留住,共同訴說美國歷史。法國更從18世紀末法國大革命起就興起文資保存概念,不再將皇家貴族所有物都視為須掃除殆盡的權貴餘孽;文豪雨果並在1832年寫下著名的《向文物破壞者宣戰》,催促政府立法保障文資。在連串文化領導人接力下,法國早早將文資提升到加強歷史記憶與國家認同的層級,也因此從民間到官方機構,莫不積極保存文資,捐款、發行文資彩券等方式所在多有,成就今日文化大國勝景。也是在此視野下,法國從21世紀起,就將都市計畫與文資保存法令相結合,以整合性的空間發展為基礎,同時納入文資、歷史空間風貌與城市發展考量。在此藍圖下,歷史軌跡得以展現,民眾走在街上,就能從不同時代的文資建築中,感受歷史的鮮活與文化的滋養,進而不受各時代乃至異族統治者的政權意識型態綑綁,形塑出同屬法國人的驕傲。反觀台灣,幾乎每天都傳出有不同時代文資面臨險境,街道樣貌每數十年就大變。行走在這樣的台灣,人們要如何能從身邊建築就能感知歷史,如何能超越不同統治政權、體會底下的文化珍貴,又如何能進而尊重並接受各代史實,形塑當代共同認同?我們想要怎樣的城市,其實就代表想以怎樣的文化為傲。只有當城市願意留住代表各代歷史的文資,才表示國家願意超越不同統治者觀點,以文化凝聚當下所有人,形塑共同認同,國家也才能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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