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離家18年忽返家 「小王死了」

一名婦人十八年前拋夫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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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年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請求精神慰撫金,高雄少家法院判准離婚,婦人還要賠丈夫廿萬元。婦人原本的丈夫起訴主張,他與妻子婚後育有三名子女,現都已成年。妻子在孩子年幼時,在外與多名異性交往,時常半夜不歸、行蹤成迷。二○○○年五月更不告而別,後來得知妻子與外遇對象在北部同居,不願返家。 丈夫指稱,妻子棄他與子女不顧長達十八年,毫無隻字片語關心,去年農曆年間,突然回到住處,稱外遇對象身亡,不想一人繼續住在北部。這名丈夫長年獨自工作養大三名子女,還需面對親友、旁人異樣眼光,他說,妻子的行為造成他巨大心理創傷與痛苦。法院審理時婦人沒有到庭,長女出庭證稱,母親因為這名男人離家不歸,直到去年農曆年間才回來敲門,她與母親已無話可說,當時同住三個月,也不一起用餐。法官認定婦人拋家棄子十八年,夫妻間感情難有復合可能,判准離婚,婦人造成丈夫精神痛苦,判賠廿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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