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呂姓婦人的兒子2年前多和妻子打離婚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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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官司打一半兒子卻在去年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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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房子由妻子依比例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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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姓婦人以這幢房子是她公公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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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修和改建都是她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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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也由她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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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由她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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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實際所有權人,打官司請求確認所有權,要阻斷媳婦繼承。法院審理時,呂婦的媳婦表示,公公和丈夫在世時,婆婆並未辦理變更房屋所有權,而婆婆出租房屋是在去年3月才簽租賃契約,顯係是刻意簽立租賃契約書作為建物所有權人依據,她以婆婆並非房子所有權人,主張繼承沒問題。 呂婦婆家親人作證說,是家族要改建房子,祖父和父親過世後,兄弟姐妹並沒有分配遺產,法官認定呂婦兒子離婚官司打一半時過世,因尚未判決離婚,仍屬婚姻關係存續中,呂婦兒子過世後,妻子當然有繼承權,且呂婦無法證明擁有房子所有權,判她敗訴。桃園呂姓婦人的兒子和妻子離婚官司打一半時過世,房產由妻繼承,呂婦訴請確認所有權敗訴。圖/桃園地院法庭、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