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天堂溥天公司指控外界稱「任天堂阿嬤」的前總經理曾愛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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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公司解聘後仍無權占有公司印鑑存摺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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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請求歸還。最高法院昨天判決曾愛玉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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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歸還印鑑與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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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確定。
曾愛玉30年前獨家代理日本任天堂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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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擔任日本任天堂在台灣設立的任天堂溥天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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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成立博優公司處理任天堂在台灣的銷售業務。
任天堂溥天公司前年解除曾愛玉總經理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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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將Wii商品授權給其他公司,並終止博優在台的獨家總經銷權,雙方對簿公堂。曾愛玉提告爭取恢復博優獨家代理經銷權,並求償七億元營業損失,案件仍在法院審理中。
任天堂溥天控告曾愛玉,指公司董事會2010年11月決議解除曾愛玉總經理職務,任期到前年2月,但曾愛玉無權占有公司印鑑、存摺、1500萬元定期存款存單,公司數度催討,曾愛玉卻不願歸還。
曾愛玉認為,她和日本任天堂為僱傭關係,任天堂不得片面解除她總經理職務,即使解除,也應依國際慣例給付她離職金;另外,博優有不定期限的獨家總經銷權,她有權占有任天堂印鑑。
法院審理認定,任天堂溥天與曾愛玉為未定期限的委任關係而非僱傭關係,任天堂決議解除曾愛玉總經理職務,雙方即終止契約,曾愛玉應返還任天堂的印鑑、存摺、存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