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涉貪 監聽揪出陳年案

檢察官井天博涉貪案今年5月被判1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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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線查出他16年前收受3.2萬美金充當司法黃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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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貪汙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劉姓媒體人與井天博是舊識,因妨害秩序案被判1年徒刑,85年2月中旬經高等法院判決確定,劉男在到案執行日前避走海外被通緝。
劉男為了順利返台並暫緩執行1年的刑期,請託井天博協助,提出在香港為井天博開設帳戶,並匯3.2萬美金賄款做為代價。
井天博返台後,利用檢察官身分多方奔走,試圖幫劉姓媒體人暫緩執行和撤銷通緝,但沒有成功,後來將賄款退還給劉男。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謝肇晶去年偵辦井天博辦理減肥禁藥案收賄案時進行監聽,發現井天博和妻子提起,展開偵查,日前將他起訴。
據了解,劉姓媒體人是某地方報創辦人,該報已停刊,劉男行刑權在93年11月過時效,刑期消滅,通緝令93年撤銷,95年12月返台。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井天博,將劉男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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