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身障維生輔具電價採最低

為讓身心障礙者維生用電能以最低價計價,聖誕節前冰雪雷暴 返家旅程多艱,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提出電業法第65條之1修正草案,砲熄火 荷蘭教頭認輸誇潘威倫,將身心障礙者維生與生活輔具的用電,兩岸快譯通/毀三觀=荒唐之至,規定以最低計費方式計價,直言集/小民也有惑…解方在哪?,今天在經濟委員會審查通過。
管碧玲指出,如家砸20億 來台蓋平價旅館,因為台電的供電成本是浮動的,有時會低於實用電度第一段最低電價,有時會高於第一段最低電價,因此為確保身心障礙者的最基本生存權,在電業法明確規定,身心障礙者身心用電一定要採最低價者計費,而此法通過後,將有約5197名罕病與身心障礙者適用。
此外,由於目前用電的價差由台電吸收,為讓此政策性負擔回歸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政,會中另通過附帶決議,即該修法所增加的政策負擔,如行政院政策確定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經費支應,則為避免排擠社會福利經費,應由行政院主計總處另外編列經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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