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解雇7社工違法 新女性聯合會:依法規改善

勞動局長賴香伶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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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新女性聯合會解雇程序違反勞基法「最後手段原則」。 記者翁浩然/攝影 分享 facebook 中華民國新女性聯合會專責北市家防中心列管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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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社工上月在臉書控訴聯合會薪資制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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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無預警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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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介入調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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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認定聯合會解雇行為不符「勞基法」,對此,聯合會昨則回應,將配合市府改善。7名社工上月下旬陸續透過北市社工職業工會,並在臉書控訴新女性聯合會薪資制度不合理,還以「經驗了一場白色恐怖」形容勞資近期互動過程。 新女性聯合會則指出,曾和勞方多次開會協調,7名社工仍以白色恐怖侮辱聯合會,加上後續評估這些社工工作情況,才決定解雇。勞工局認為,聯合會無預警解雇理由,是援引「勞基法」第12條,對雇主有重大侮辱行為者、違反勞動契約等,但臉書po文並無重大侮辱情況,解雇已違反第12條規定。勞動局長賴香伶昨出席就業博覽會受訪說,聯合會解雇程序違反勞基法「最後手段原則」,過程缺乏調查、記過等人事制度管理,等同無故無預警解雇,有嚴重瑕疵。事實上,勞動局3月18日第一次赴新女性聯合會勞動檢查時,聯合會稱未解雇7名社工,當天傍晚5時,勞動局就獲報7名社工遭解雇。勞動基準科長陳昆鴻表示,7名社工遭解雇前就向聯合會、社會局等申訴,聯合會恐涉及「勞基法」第74條,雇主不得因勞工向雇主或主管機關申訴,而予以解雇或其他不利處分,若查證確定違法,將開罰2萬元至30萬元,解雇行為也將無效。陳昆鴻說,聯合會是否違反74條規定,明、後天結果會出爐,勞動局也安排4月2日舉行調解會議。新女性聯合會表示,將依法規要求改善,避免不必要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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