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偷聽電話 發現女兒遭性侵

情竇初開的13歲少女「小玉」,

購物網站租用

,在尋夢園網路聊天室認識35歲張男,

排名系統

,去年受邀到MTV觀賞影片,

主機代管

,在包廂內慘遭性侵,

FB粉絲團經營

,媽媽發現女兒舉止怪異偷聽電話,

FB粉絲團經營

,竟聽到張男稱女兒為「老婆」,要為她買內衣,還傳簡訊稱「老婆,妳想跟我做愛嗎?」經報警查獲,台中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張男判刑4年。
已婚的張男坦承帶「小玉」到MTV觀看兩部影片,但否認性侵害,辯稱是對方要求發生性行為,他還故意嚇唬說「做這件事會很痛」,小玉因怕痛,兩人並未發生性關係;至於會傳曖昧簡訊,是因對方在電話裡自慰,他才傳簡訊。
「小玉」的媽媽說,因見女兒接電話很緊張,且她常接到不明電話,一接就掛斷,擔憂女兒被騙才監聽電話,結果竟聽到張男問她女兒穿什麼顏色的內衣?他要帶女兒去買,一直問女兒有沒有想他?還說要脫光光跟她女兒抱在一起,還一直叫「老婆」,她覺得有問題。
張男送「小玉」手機,傳簡訊說:「老婆妳想跟我做愛嗎?」「小玉」在媽媽追問下坦承遭張男性侵害,媽媽氣得報警。
判決書指出,去年8月張男經網路聊天室認識「小玉」,兩人聯絡、聊天,同月17日他邀「小玉」見面,帶往MTV看影片,在包廂內兩度性侵被害人。
法官查出被害人下體有陳舊性傷痕,張男若未與被害人性行為,豈會一再發曖昧簡訊?認定張男狡辯,且犯後無悔意,惡性重大因此從重判刑。,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