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傳繳通知書應速繳 以免被扣款扣薪

財政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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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欠稅逾期未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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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每逾二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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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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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財政部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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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民眾因未能如期繳納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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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移送執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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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署會先通知當事人,至執行署或稅務局開單繳納;欠繳金額未滿2萬元且傳繳通知上有條碼者,可在通知書所載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超商繳納。
財政部提醒,若經執行署發函催繳仍未繳納,執行署會發執行命令扣款或扣薪,直到繳清稅捐為止。納稅人收到稅單時,務必在期限內繳納,以避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負擔執行費等無謂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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