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在交岔路口併排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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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林姓機車騎士視線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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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變換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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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上前方鄭姓商人駕駛的自小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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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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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併排停車是肇事次因,台中檢方依過失傷害罪將蔡起訴。
起訴書指出,蔡男(30歲)2月27日下午駕駛自小客車,在北屯區漢口路與文昌東六街交岔路口旁停車,應該注意交岔路口不得臨時停車、不得併排停車,但蔡疏於注意,在交岔路口附近臨時併排停車。
當時林姓男子從後方騎重型機車而來,沿漢口路往崇德方向行駛,因蔡併排停車,被迫往左變換車道,撞上前方由鄭姓商人駕駛的自小客車,林右股骨頸骨折,林憤而控告蔡涉及過失傷害。
蔡向檢方坦承,他當時將車停在交岔路口;檢方根據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報告書,林騎重型機車遇狀況往左變換車道,擦撞快車道車輛,為肇事主因,蔡駕駛自小客在交岔路口附近併排停車,妨礙機車通行,為肇事次因,認定林受傷與蔡將自小客車停在交岔路口的過失行為有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