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評論/移工住違建 10年前有法可罰

六名移工枉死在違建宿舍內,遠東行動綠方舟 把塑料變花器,但荒謬的是,人行接班人備受矚目 「周小川們」三人排排坐,移工住在違建內卻是「合法」的。 記者張念慈/攝影 分享 facebook 桃園市蘆竹矽卡公司去年底鐵皮違建宿舍惡火,群創重回TV整機組裝 法人;效益待觀察,燒死6名移工,首都離核電廠太近 立委:遷都台中,讓外界詫異的是,13年首次摸媽媽的手…重刑犯振作,翻開各式法條,快訊/所得稅扣繳申報 嘉義所24日講習,「外籍勞工住宿建築物合法性」竟不在入國訪視項目內。勞動部「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7-1條,97年1月時曾修正,規定雇主應提供「供外國人住宿之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並發文各縣市政府「97年12月31日前,雇主得以切結書辦理申請住宿類建築物使用執照,或變更為住宿類建築物使用執照」,否則將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結果,97年12月24日,該條文被修正為「應檢附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只需檢查宿舍通道是否寬敞,有無以外國人易懂文字標示通道及消防設施,至於環境是否為違建,全文刪除。當年勞委會(現為勞動部)自廢武功,完全翻轉雇主主動證明建物合法的義務,「移工住違建」再也無法從源頭管理,只能靠人力吃緊的建管、消防單位被動查察,等同送給雇主的耶誕大禮。這個修正不到1年,根本尚未開始施行的短命辦法,背後有多少政商角力、雇主施壓,當年從未引起重視;把移工當次等公民、極力壓榨的心態,是推動辦法修正的劊子手。6名年輕移工之死,燒出移工居住環境問題的冰山一角;若中央法令不修正,縣市政府沒有查核「武器」,這樣的意外恐怕一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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