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餘養豬大限至 千餘家待檢核

為了防堵非洲豬瘟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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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一步步禁止廚餘養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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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廚餘清運市場攪大亂。 記者林澔一/攝影 分享 facebook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日前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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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內未通過申請環保檢核的養豬場禁止廚餘養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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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離牧或轉型為飼料飼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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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約有一千多家尚待檢核。但期限已過,不少業者來不及轉型,除了農委會昨宣布將同意地方政府申請展期,原政令破功,環保單位也反映,業者都有向地方政府報准,未完成檢核持續廚餘養豬,也沒辦法開罰。中央日前定調,一旦我國出現非洲豬瘟疫情才會全面禁止廚餘養豬,但目前全國有雲林、嘉義、金門、花蓮等四縣主動禁止廚餘養豬,中央、地方不同調。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日前則宣布,一周內未通過環保單位檢核的廚餘養豬場,不得廚餘養豬,如今卻出現地方無法落實,到前天至少已有十二個縣市向農委會要求展期,甚至還出現農委會、環保署對開罰與否有歧見。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昨表示,有十二個縣市通報一○九七場養豬業者要持續廚餘養豬,正申請廚餘蒸煮檢核,會配合各縣市呈報的需求時間同意展期,進行檢核作業;至於同意的展期時間,會視各地需求而定,像是桃園的場較多,可能需要比較多時間。另外,有二二○場申請改餵飼料,申請離牧、退場的有六十八場,還有一一四場業者未做出離牧或者轉飼料的決定。黃金城表示,這一一四場若不盡快做決定,將會根據廢棄物清理法開罰。但環保署指出,依照廢清法規定,只有沒有蒸煮設備、未確實蒸煮的場才能開罰,或各地方政府已明確禁止廚餘養豬者,縣市也可依照個案認定進行開罰,這一一四場因有蒸煮設備也確實有蒸煮,雖未通過較嚴格的檢核,但都有依照廢清法向地方政府報准,就算未檢核完成持續以廚餘養豬,能否依廢清法開罰,可能要視不同個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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