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五隊分隊長受賄放水 判12年更一審剩4年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五大隊田寮分隊前葉姓小隊長5年前查獲聯結車無照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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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開罰並禁止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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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卻涉打給時任王姓分隊長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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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再打給葉施壓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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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王接受招待赴KTV飲宴。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依悖職收受不正利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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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王4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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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則依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1年半,獲宣告緩刑3年,仍可上訴。本案源於國道警第五大隊2013年爆發收賄醜聞,包庇有超載、超速等違規情事的聯結車,再收茶葉回饋或受飲宴招待,12名官警以及國道四隊張姓員警、高市警局林園分局劉姓員警犯貪汙罪嫌遭判刑,除田寮分隊前王姓分隊長、葉姓小隊長部分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其餘各判6月至2年半不等徒刑定讞,其中4名基層員警因受關說、礙於長官或私人情誼壓力下放行,犯行非重大,也獲宣告緩刑。 判決指出,葉姓前小隊長2013年4月8日間與同事在國道十號高速公路東向燕巢交流道附近,執行交通巡查勤務,發現李姓司機駕駛的聯結車疑似胎紋不足,攔檢再發現李的駕照早已被吊銷,依法應該對李姓駕駛及公司各開6萬元罰單。但李姓駕駛趕緊連絡陳姓友人求助,由陳聯絡王姓前分隊長盼協助「處理」,王便打回辦公室詢問班表得知是葉值勤,立即打給葉成功取消開單、予以放行。事後為答謝,李、陳邀王到「仕格登KTV」飲宴,當晚5人共花1萬2000元,換算王受招待價值2400元。王姓前分隊長一審被判12年、褫奪公權10年,二審判8年半,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王收的不正利益2400元尚屬輕微,基於朋友情誼才答應關說,非主動索賄,輕判4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葉姓前小隊長一審被判4年4月、褫奪公權5年,二審判1年半、褫奪公權2年,宣告緩刑3年,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認定葉當時先拒絕同事關說,因長官王姓分隊長來電才無法抗拒,改判1年半徒刑,褫奪公權2年,並宣告緩刑2年。國道警第五大隊5年前爆發包庇醜聞,田寮分隊王姓前分隊長、葉姓小隊長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判4年及1年半徒刑,仍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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