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長住國外親屬財產 不得列報相關扣除額 | 稅務法務 | 產經 | 聯合新聞網 親愛的網友:為確保您享有最佳的瀏覽體驗,攝護腺癌藥物治療 考量高齡、晚期,選擇不同,建議您提升您的 IE 瀏覽器至最新版本,世禾 第3季EPS 1.54元,感謝您的配合。✕買東西有設計售票網RSSApp粉絲團我的新聞udn family搜尋時尚汽車NBA台灣遊戲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全部願景新聞財經噓星聞時尚汽車NBA遊戲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元氣話題讀書吧讀小說知識庫電子報基金房地產影音售票網外貿網買東西有設計有行旅捷客聯合文學聯經出版世界日報App 即時熱門要聞娛樂運動全球社會產經股市健康生活文教評論地方兩岸數位旅遊閱讀雜誌時尚汽車購物 一例一休衝擊 財經焦點 科技產業 金融要聞 稅務法務 產業綜合 商業企管 房市情報 期貨專區 udn / 產經 / 稅務法務相關新聞綜所稅退稅兌領 3月20日截止遺產稅申報 留心五個錯誤繼承長住國外親屬財產 不得列報相關扣除額分享分享分享留言列印A-A+2017-02-22 04:59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WhatsApp 國稅局表示,聯合筆記/霧霾元兇 化石能源,經常居住在境外的國民,上海貨櫃交接單 全面電子化,死亡後即使在我國境內有配偶、子女或父母,美財長撂狠話:不加富人稅 將跳財政懸崖,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仍無法列報配偶、子女或父母的扣除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若被繼承人遺有配偶,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93萬元;若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父母每人123萬元扣除額。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說明,「經常居住在境外」是指死亡前兩年內,在台灣居留時間不超過365天;或是出境長達兩年以上,且期間沒有入境台灣,遭戶政事務所逕為遷出登記。該局指出,被繼承人甲君從2014年6月出境、2016年7月死亡,遺產由配偶及二名子女共同繼承,但該局查得甲君自從2014年出境後,直到2016年死亡,在這段期間內都沒有入境紀錄,屬於經常居住我國境外的國民,依遺贈稅法規定,剔除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扣除額,經核定並補繳遺產稅。,
繼承長住國外親屬財產 不得列報相關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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