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光遠判賠金溥聰 發回更審

作家馮光遠四年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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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金溥聰與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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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因而獲得駐美代表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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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不滿提告求償二百萬、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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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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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馮須賠金一百萬元並登報。最高法院昨撤銷發回高院更審並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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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溥聰自願進入公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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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言論批評應較一般人有較高程度退讓。另外,對相關言論是否侵權待商榷,量酌賠償金額與登報部分,也應審視雙方的社經地位。金溥聰得知最高法院評議結果後表示,儘管現今許多人對台灣司法失望,但他「不會放棄,會堅持到底」。金說,不論結果如何,相信公道自在人心,「不信公義喚不回、不信真理盡成灰」。金溥聰以馮光遠陸續透過部落格、雜誌、電視節目,汙衊他與馬英九因同性戀關係且有性交行為,獲得若干職務,辱罵他字眼都超出法律容許的言論自由範圍,讓他精神備感痛苦。金提十五項例證提告,一審時,認定馮的言論主軸圍繞「利用私人情誼獲取政府權位或享受特權之公僕拔擢標準問題」,判他免賠。高院認馮撰文應避免不堪言詞或把金的私人事務公諸於世,任人無謂嘲諷;馮無法證明馬、金「愛侶關係」,相關用語足貶低金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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