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小三進旅館都是「上廁所」 法官不採信判賠20萬元

已婚的王姓男子帶魏姓小三到汽車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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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王妻發現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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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與魏女辯稱附近餐廳及超商的廁所是坐式馬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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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女不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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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到旅館上廁所;新北地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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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曾互表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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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2度進入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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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長達1個多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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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逾越一般朋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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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為了逼妻子離婚還曾動粗,今天判賠2人要賠償王妻20萬。判決指出,新北市王姓男子與妻子在2005年間結婚,育有3名子女;王妻提告指控,從2015年起,丈夫就不斷威脅離婚,甚至動粗,她曾問魏女是否跟丈夫上床,對方竟回:「那又怎麼樣?」王妻指控,2016年3、4月間,丈夫及魏女都對她承認兩人互有愛意,被她錄音蒐證,2人還在8月間2度上摩鐵,每次都待1個多小時,提告求償100萬。王出庭時否認施暴、逼迫離婚,會上旅館是因為魏女肚子痛;魏女辯稱,當時附近餐廳及超商的廁所都是坐式馬桶,她不敢使用,才到旅館上廁所,王妻提出的對話內容是斷章取義。法官依王妻提供的錄音內容,認定王為了讓妻子離婚,不斷以激烈言詞刺激、還有肢體暴力,甚至承認很愛魏女,魏女也稱對王有愛意;2人稱2次上旅館是上廁所,附近明明有加油站等可使用,卻要到2小時680元的旅館,不合情理,認定2人行為已逾越普通朋友分際,侵害王妻權利,判決賠償。已婚的王姓男子帶魏姓小三到汽車旅館,被王妻發現提告,王與魏女辯稱是到旅館上廁所。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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