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掏錢吃案檢批離譜 「未做筆錄也算報案」

孫姓男子遭人打劫後報案,

快剪課程

,警員疑吃案塞給他八千五百元作補償。一名檢察官痛批警方「太離譜」,

長形波保鮮盒

,案件沒查清楚,

椰子汁

,就想給錢打發人,

LINE行銷

,這樣如何替被害人伸張正義?
檢察官表示,

南桃園網路裝機

,被害人不清楚案件是告訴乃論的傷害案,

串燈

,還是非告訴乃論的強盜或搶奪案,

如何吸引貴人

,無論如何,警方第一時間就應該蒐證,釐清案情;案件拖久了,造成蒐證困難,恐怕會變成「羅生門」。
至於警方對外解釋孫未製作筆錄,沒完成報案程序。檢察官說,民眾打一一○通報就是報案,作筆錄只是警方辦案程序。
他說,警局應比對警員在工作紀錄簿登載的內容,是否與被害人陳述內容相符;若有登載不實的情形,警員恐涉嫌偽造文書。,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