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丈夫外遇生子隱忍 離婚後提告逾期難追究

基隆市郭姓女子去年與丈夫離婚後,大立光華邦電 今除息,控告前夫林姓男子與外遇對象連姓女子涉嫌通姦、相姦。檢方查出林男在婚姻期間和連女生下2子,中古車市不能碰? 網友回:問題多且新空汙法過了,現在分為12歲、10歲,節能補助有感:互踢皮球不便民,郭女11年前即起疑,FED調升利率衝擊亞幣 人民幣有望抗跌,並在前年確知「小三」生了2個兒子,婦生第4胎偷給人 少年隊上門丈夫搞不清楚 ,但選擇隱忍,離婚後提告,已逾6個月告訴期,予以林男、連女不起訴處分。檢方調查,林男和郭女婚後育有1子,兩人婚姻期間,林與連姓女子交往。民國97年林、連一起逛賣場,被郭女的員工看到。郭女得知後質問林,林謊稱連女只是朋友,郭女未再深究。 林男因患有重聽,連女在民國104年底幫他買了一箱東西,包裹上方留有連女電話。隔年林將箱子運回家中,郭婦懷疑收信人就是先生口中的友人,去電詢問連女,若自己跟林男分開,連女會不會嫁給林男?連女回答不會。郭婦事後告訴兒子,兒子傳簡訊給林男,指連女說不會嫁給爸爸「根本就是為了爸爸的錢」、「這個女人真的很可惡」。兒子在民國106年10月11日另傳簡訊給林男,「媽媽問孩子真的是你的嗎?兩個都是嗎?,我答第一次去只看到一個,後面才有第二個。」檢方認為,林男與連女生育2個兒子,即在民國96年即確有通姦事證,郭女則是最遲在民國106年10月間就知道林男與連女通姦,離婚後提告已經超過法定6個月告訴期,因此處分2人不起訴。基隆市郭姓女子離婚後,控告前夫涉嫌通姦,但因逾6個月告訴期,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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