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東縣鹿野鄉長張芳連涉嫌在2002至2006年間,
,利用擔任鹿野鄉長之便,
,涉嫌違法將一塊鄉有土地,
,出租給砂石業者作為砂石碎解洗選場之用,
,並收受15萬元不當利益,
,案經花蓮高分院更二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全案仍可上訴。,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