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離家18年小王過世才返家 夫訴請離婚還要她賠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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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小王同居北部不願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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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丈夫、子女不顧長達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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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小王過世才回家要求與丈夫、子女同住,未料3個月後又不告而別,丈夫去年向法院訴請離婚及慰撫金100萬元,高雄少家法院判准離婚,人妻還要賠丈夫20萬元。丈夫起訴主張,他與妻子婚後育有3名子女,現都已成年。妻子在孩子年幼時,就在外與多名異性交往,時常半夜不歸、行蹤成迷。甚至在2000年5月不告而別,後來得知妻子與外遇對象在北部同居,不願返家,還曾會同員警找上門,拍到兩人同居照片,但她拒不返家。 丈夫指稱,妻子棄他與子女不顧長達18年,毫無隻字片語關心,直到去年農曆年間,突然回到住處,稱外遇對象身亡,不想一人繼續住在北部,要求南下同住,但3個月後又不告而別,不知去向。丈夫說,他長年獨自工作養大3名子女,還需面對親友、旁人異樣眼光,其中辛酸無人能體會,妻子的行為對他傷害至深,造成他巨大心理創傷與痛苦,訴請離婚及慰撫金100萬元。少家法院審理時人妻沒有到庭,法官傳喚長女,長女證稱,母親離家前有時會有幾天不在家,當時家裡開小吃店,與母親外遇的男子會來店裡坐,母親就會煮東西給他吃,她讀高中時母親就因為這個男人離家不歸,第1年還偶爾會打電話回來問小吃店是否還有繼續開,之後就音訊全無。直到去年農曆年才回來敲門,她與母親已無話可說,同住3個月也不會一起用餐。法官根據長女證詞認定人妻拋家棄子18年行為,讓婚姻關係應有的互相扶持及誠摯情感基礎消失殆盡,在此情況下夫妻間感情也難有復合可能,應歸責於人妻,判准離婚,且人妻需為造成丈夫精神痛苦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高市一名人妻婚後育有3名子女,卻經常半夜不歸、行蹤成謎,棄丈夫、子女不顧長達18年。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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