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廖姓計程車司機因載客結識1名女大學生,
,99年底陪被害人求醫時,
,涉嫌趁機載往汽車旅館,
,以按摩棒性侵得逞,
,被害人提告求償300萬元,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廖姓司機應賠償80萬元定讞,
,刑事部分更審中。,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