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噴藥溺斃 法院判賠意外險

花蓮縣康姓農夫穿工作服背農藥桶噴灑農藥後溺斃工寮旁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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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質疑康有自殺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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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賠意外險。最高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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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意外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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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判決保險公司理賠2百萬元意外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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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確定。
康姓農夫是嘉義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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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花蓮、台東租地種生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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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花蓮富里鄉薑園旁工寮。2011年2月6日傍晚被潘姓鄰居發現穿工作服、背農藥桶側躺在工寮旁的水池內溺斃。康的子女向保險公司請領意外險給付200萬元遭拒。
保險公司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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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於2010年12月30日投保意外險,2個月後即死亡,時間點可疑。落水地點是他熟悉的生活環境,白天落水可能性不高,且身高167公分,水池深78公分,若落水站起來即可,不致於溺斃。他身背35公斤的農藥桶,狀若有自殺決心的人,身背重物沉入水中。
保險公司指出,康生前涉及毒害同居女子案,嘉義警方尚在偵辦;法醫在死亡證明書載,康的死亡原因「疑自為或意外」,據此認為有畏罪自殺可能,不符理賠要件。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發現康上工前打電話告訴妻子次日要回嘉義,康妻當天傍晚欲向他確認次日行程,找不到人,電請富里鄉潘姓鄰居查看才發現康溺斃。水池旁草地有幾通已噴完除草劑的農藥空桶,證明康照常工作。
其次,康工作時有喝酒,但未達昏睡程度;康涉及下毒事件,被害女子沒死,畏罪自殺的動機薄弱,認定康意外失足溺斃,判決保險公司理賠2百萬元。保險公司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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