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計程車司機佯稱是律師與詹姓女子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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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詐稱要換屋賣掉詹女兩間房產得款七百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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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新婚三個多月捲款潛逃。詹女被騙財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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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請離婚獲准;林逃亡三年落網後與詹女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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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昨天依侵占罪判林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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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支付一萬元分期償還餘款。
詹姓女子提告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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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二○一○年間認識六十四歲林姓男子(有詐欺前科),對方自稱是律師、計程車司機公會理事長及國民黨重要樁腳,取得她信任後交往,同年十二月底訂婚,隔年四月初登記結婚,同住在新北市新莊區。
結婚前兩個月,林以換房到陽明山為由,騙她出售名下在台北市的兩間房產,得款七百零五萬多元,婚後三個多月,林就捲款不告而別,她發現上當後,報警提告侵占,林因避不見面遭通緝;她前年八月間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判決指出,林通緝三年後落網,他供稱所得款項其中五百六十五萬多元投資台南市學甲地區的鱘龍魚養殖業,但卻無法清楚說明張姓合夥人真實身分,檢方將他依侵占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期間,林與詹女以兩百卅萬元和解,並當庭先支付一百一十萬元,起身道歉,獲被害人原諒,並獲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