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幼照法業者 北市最高罰30萬

因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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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教育局訂定統一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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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業者違法招生、超收、園區違規擴大使用、幼童車使用不符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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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開罰6000元至30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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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未改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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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廢止幼兒園設令許可。
教育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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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基準3月中上路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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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3家業者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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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將不定期稽查,業者不要心存僥倖。
教育局表示,幼照法去年上路,為了讓開罰標準更明確,因此訂出裁罰基準,專門針對招收2歲至6歲的幼兒園開罰。
其中,以違法招生罰則最重,若是10人以下的小規模幼兒園,罰6萬至12萬元,11至15人者罰12萬至18萬元,16至30人者罰18至24萬元,30人以上者,最高罰30萬元,且可按次罰,並公告場所地址及負責人姓名。
因應個資法上路,教育局表示,若業者無正當理由洩露幼兒個資,洩露10筆內開罰3萬至6萬元,11至20筆開罰6萬至12萬元,洩露21筆以上者,開罰12至15萬元。
此外,若是聘用未具教保資格者,於幼兒園內從事教保服務、幼兒車違規使用、超收等,第一次開罰6000元至1萬5000元,第二次1萬5000至2萬4000元,第三次為2萬4000至3萬元不等,且可按次開罰,屢未改善者,最重還將廢止幼兒園設令許可。
教育局表示,業者若違法改建、遷移、擴充幼兒園,也將罰3000元至3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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