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男子與雇主13歲女兒日久生情 發生4次性關係

越南籍阮姓男子與女雇主13歲女兒發生4次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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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女雇主查覺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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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考量是少女主動找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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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兩情相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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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以23萬元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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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已給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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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依與未滿14歲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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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3年須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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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完畢驅逐出境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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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每月給3千元給女僱主,直到給足剩餘8萬元為止。判決指出,24歲阮姓男子受僱在新北市八里區工作,女僱主還提供宿舍,2016年4月阮參加女僱主13歲女兒的生日,明確知道對方未滿14歲;之後少女常去找阮玩,二人日久生情,同年8月起在阮友人處、宿舍以及新北市萬里區公園,共發生4次性關係。少女母親查覺提告,阮認罪,少女下體也採集到阮的DNA,法官考量兩人是男女朋友,一開始還是少女主動找阮,少女、母親都選擇原諒,也以23萬元達成和解,阮已給15萬元,少女母親也同意剩下的8萬元,讓阮先回越南工作,每月再匯款3000元償還;法官判處2年徒刑,緩刑3年,須保護管束,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越南籍阮姓男子與女雇主13歲女兒交往,發生4次性關係,被女雇主查覺提告。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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