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保法30年/只要列名瀕絕動物 美6年內啟動復育

台灣瀕絕野生動物石虎。圖/農委會提供 分享 facebook 美國早在一九七三年制定瀕絕物種法(Endangered Species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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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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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被列入瀕臨絕種的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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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應量身打造復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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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雖未明確規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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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平均六年內就會擬定復育計畫並實施,成為許多國家的學習對象。美國瀕絕物種法不只納管國內動植物,還包括國外物種。如美國沒有白海豚,但依法仍可透過瀕絕物種法,提供專家及經費協助台灣的白海豚,對各國復育工作有很大助益。 為改善瀕絕物種數量及棲地環境,該法要求美國的魚類及野生動物管理局及國家海洋漁業管理局,針對每個瀕絕物種打造一個專屬的復育計畫,且要詳列目標、任務、經費及預期效果,直到牠們被瀕絕名單中除名。法條未規定物種被列入瀕絕名單後,多久以內要完成復育計畫,但美相關機關大多三年內啟動復育工作,實務上則是平均六年擬定完成並開始實施。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教授孫元勳說,美國會授權大量經費及資源在復育工作,代表國內有共識,但台灣社會多半認為經濟發展勝於環境保育,立法院能否給予相同力道的支持,令人懷疑。林務局即使有心效法,也難免「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最根本仍要從教育著手,當全民重視生態保育,才能進一步督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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