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打到顏面骨折 判拘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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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出李姓男子後將他擄走,還用膠帶捆綁雙手,將他打到顴骨、鼻梁骨折,法院依法判陳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檢警調查,陳男(23歲)經趙姓友人告知李男欠錢不還,當天半夜佯稱要找他聊天,實際卻和5名同夥將李強押上小客車,載到後山談判,途中還下車到便利商店購滿膠帶,把李雙手捆綁在後。眾人先是朝李拳打腳踢,又拿出棍棒朝他輪流毆打,導致李男顏面顴骨、鼻梁骨折,滿臉鮮血,事後又將他載到新北三重,最後李趁勢逃離報警。警方循線找到陳男,他落網後坦承犯行,訊後被依法送辦。基隆地院認定,陳僅因第三人間糾紛,竟剝奪被害人自由,導致對方身心受創更危害社會治安,依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將他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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