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案偵結/起訴司機等3人 檢建請從重量刑

宜蘭地檢署昨天偵結普悠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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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項因素累加下,造成重大傷亡車禍,期待百年台鐵深入檢討。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造成十八人死亡的普悠瑪案,宜蘭地檢署昨天偵結,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司機員尤振仲、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和綜合調度總所所長吳榮欽三人,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交通部前部長吳宏謀、台鐵前三任局長范植谷、周永暉、鹿潔身等十六人被控瀆職均獲不起訴處分。廠商是否涉及刑責,檢方另分案偵辦。檢方表示,此案肇事主要原因有三,包括事故列車超速行駛、ATP遭關閉及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三被告各有責任。 其中,司機員尤振仲在限速七十五公里時速路段,以近兩倍的時速一百四十公里高速行駛,及不當隔離ATP被認定有責;台鐵ATP遠端監視系統未動作以及監視系統問題,時任機務處副處長的柳燦煌有驗收責任、調度所長吳榮欽有管理責任。前交通部長吳宏謀與台鐵多位高層,均被告發涉嫌刑法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責,不過,檢方偵查後認為,並無具體事證證明被告等長期蓄意放任危險發生,因缺乏足夠事證予以不起訴。檢方調查發現,自二○一四年至二○一八年案發前,累計司機員線上通報此案電聯車有六百餘筆ATP故障紀錄,吳榮欽竟對調度ATP遠端監視系統未發出警示情況,始終未予聞問,使ATP遠端監視系統形同虛設,顯有過失。檢方指出,列車司機員尤振仲當天在宜蘭縣大里站與大溪站間,擅自關閉ATP,使事故列車失去自動保護功能,不僅未即時向行車調度員通報,且一再錯過重啟ATP自動保護功能機會,加上自羅東站發車後,加速至時速一百四十公里,在通過肇事前路段時,未理會該路段速限七十五公里的標示規定,未降低行駛速度,在缺乏ATP遠端監視系統管控情形下,列車在新馬站月台前彎道,以一四一公里高速出軌翻覆。檢方表示,柳燦煌當初疏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驗收程序,讓本案電聯車在未符合規範情況下投入營運,在本次事故發生時,無法即時發現司機擅自關閉ATP,也是造成本件重大傷亡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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