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毒澱粉 擬罰千萬納入刑責

毒澱粉事件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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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長邱文達昨天與多位毒物、食品及公衛學者專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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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中研擬採重罰到千萬元和提高檢舉獎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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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納入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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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嚇阻不肖業者;衛生署並研擬在合格商店貼貼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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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消費者辨識。
衛生署今將徵詢其他跨部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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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與各地衛生局進行視訊會議,下午將舉行記者會說明違法使用順丁烯二酸化製澱粉的處置措施及未來修法方向。
邱文達日前接受聯合影音專訪說,會盡快發動全國衛生單位包括食藥局分局、衛生局全面聯合稽查,若查到將加重處罰;此外,目前立法院正在修訂「食品衛生管理法」,衛生署將啟動修法機制,未來除了於法有據外,也會實施登錄制度,才能有效把關。
衛生署發言人王哲超表示,第一階段修法重點包括提高罰則上限至數倍,對於廠商或業者違法使用化學原料,一旦危及民眾健康,將給予嚴懲,罰則可至上千萬元;另修法也會納入刑責,希望有效嚇阻不肖業者。
為提高民眾對食品安全信心,參與專家諮詢會議的人士透露,衛生署研擬比照塑化劑模式,在未使用順丁烯二酸的業者門口貼貼紙,以利消費者辨識。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追查毒澱粉源頭發現,調製順丁烯二酸化製澱粉的發想者王東清曾向經濟部申請專利,最後未通過。
食藥局區管中心主任潘志寬說,目前衛生署核准廿一種化學用澱粉原料,但順丁烯二酸不在其中,業者只差申請程序;順丁烯二酸毒性不強,是否對人產生傷害與殘留量有關,如果業者向衛生署提出申請,若生物安全性資料足夠證實,也許會通過。
對於王東清是否面臨罰責?潘志寬說,王東清只是製造者,是否使用由業者決定,因此應無罰責。
不過,王哲超對潘志寬的說法表示,化學原料未經許可添加在食品中,就是違法行為,一定嚴懲廠商;王東清是否涉罰則,衛生署對於未經申請個案不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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