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一名謝姓男子騎機車經過中山路與光復路轉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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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路面邊緣和水溝蓋落差5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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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摔倒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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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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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父母認為是屏東市公所管理不當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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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提出國家賠償。屏東地院昨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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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他未戴安全帽又駛出路面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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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負7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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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所只須負3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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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分別賠償謝父37萬多元、謝母30萬元。全案還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