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在3子女面前遭惡鄰猥褻 小孩作證他被判刑及賠償

吳男兩年前在街上遇到婦人小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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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她及她的3子女到他的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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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趁小香與友人講手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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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手伸她衣袖下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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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揉捏她的胸部及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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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否認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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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小香的3名子女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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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將吳男判刑10月。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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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吳給付12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二審。法官審酌,吳男為求滿足自身性慾,不知尊重他人性自主權,竟趁小香通話時,對她猥褻,致被害人身心受創,小香請求給付精神慰撫金,自屬有據,考量被害人所受的傷害程度,認以12萬元為適當,吳男對此無意見,但目前無能力賠償,由中檢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給付被害人10萬元,小香得請求吳男給付2萬元。 吳男坦承與小香為朋友關係,案發當日他邀她及子女去他的,但否認強制猥褻犯行,辯稱「我沒有趁她講電話的時候,去摸她胸部及乳頭,我只有推她的的肩頭,要她不要再講電話」。被害人小香證稱「當天我遇到吳,當時我帶著2個女兒,吳說帶我去看他租的房子,我騎車,他開車,我跟著他的車,順便去接子放學,到他的租屋處」。 小香又說「我開始要講電話,他趁我講電話的時候,用他的右手從我的衣服下擺身進來身進內衣裡面摸我的胸部,我一直抵抗,掛電話後我用力推他,對他說:你怎麼可以這樣摸我,我不是妓女,我就帶著小孩去警察局告他」。被害人的兒子證稱「我在吳的家中看到吳一直摸媽媽的胸部,當時媽是在講電話等語」;被害人大女兒 、小女兒證稱「吳摸媽媽的身體,媽媽有閃避、想要推開」。吳男邀鄰居小香及她的3子女到他的住處,吳當著小孩面前猥褻小香,吳否認猥褻,但小香的3名子女作證,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將吳男判刑10月。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法官判吳給付12萬元精神慰撫金。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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