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條款」 重大違法公司停止投資抵減

日月光公司涉嫌偷排廢汙水汙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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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立委關注日月光過去曾取得的租稅優惠。立委蔡正元提案修法制定「日月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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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源頭防堵曾有違法紀錄的公司申請產業創新條例的投資抵減。立委曾巨威提案修正稅捐稽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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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財政部停止重大違法公司的獎勵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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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公司「邊違法、邊抵稅」。
經濟部長張家祝日前在立法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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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二○一○年產創條例上路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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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在產業創新條例租稅減免約二到三億元。蔡正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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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條例是鼓勵企業研發創新,但不能鼓勵像日月光這樣汙染環境的公司。
蔡正元提案修法,在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增列「設限條款」,規定近五年內違反其他法律規定且情節重大的公司,不得申請投資抵減稅額,防堵有違法前科的公司申請產創租稅抵減。
曾巨威則提案修正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若公司逃漏稅或觸犯其他法律,且情節重大,財政部「應」停止其享受獎勵待遇。曾巨威指出,政府一方面提供日月光巨額補助與免稅優惠,另一方面卻有縱容違法破壞環境,希望藉由修法,取消觸犯重大違反事件業者原本從政府所獲得的獎勵優惠。
另外,日月光偷排重金屬廢水卻只罰六十萬元,外界質疑處分太輕,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出水汙染防治法修正草案,修訂「日月光條款」,將非法排放廢水的罰鍰上限,從原本的六十萬元調高至三千萬元。
立委丁守中則提案在「水汙染防治法」中擴大行政機關裁罰權限,當公司違法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時,政府可處公司上一年度營業收入總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鍰,不受法定罰鍰金額限制;且當違法公司無法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也授權行政機關裁處「懲罰性罰鍰」,以利重建損害發生前原狀,避免全民埋單。
為鼓勵檢舉,丁守中也在水汙染防治法中增訂第卅三之一條「吹哨條款」,鼓勵知情員工或相關人士揭發公司非法汙染水資源,並核發一定比例獎勵獎金給檢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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