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郭姓女子疑似接受于姓人夫每月約2萬元資助,
求子
,同意發生性行為來抵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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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4月到6月間兩人便3度前往汽旅開房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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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妻發現後氣得告她妨害婚姻並拒和解;郭女審理時認罪、貸款償還于姓夫妻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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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依犯通姦罪判3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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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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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她應已知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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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緩刑2年,條件為做4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郭女雖獲緩刑,于妻另提附帶民事求償,已移由雄院民事庭審理中。 判決指出,郭姓女子2018年4月至6月間,在高雄同一間汽車旅館與已婚的于姓男子發生性行為3次;于妻察覺關係不尋常,先拷問丈夫後,同年11月找郭女詳談完,怒告丈夫及郭女通姦罪,不過于妻選擇原諒丈夫撤告。郭女應訊及審理時,都承認與于姓人夫不倫,辯稱是為還清對于的債務,才與他發生性行為,另還拿出一份雙方訴訟前的和解書,指于妻已同意若她能償還25萬,就願意原諒。法官發現,該和解書內容記載「我真的錯了,從此以後保證不再跟于XX聯絡往來。還有我向于XX借的10萬元,2月底還5萬,3月底還5萬,我說到做到。如果我再跟于XX聯絡往來,絕無二話被于太太提告,再次深深的對不起。」並無提及于妻願原諒。不過法官認為,郭女認罪、犯後態度尚可,雖于妻無意調解,她仍另辦理貸款先償還于姓夫妻25萬元,考量她有悔意,應知所警惕不會再犯,宣告緩刑2年外,須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郭姓女子疑接受于姓人夫資助,以陪睡抵債,遭于妻提告妨害婚姻,高雄地院依犯通姦罪判3月徒刑,宣告緩刑2年,條件為做4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