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鎖性公司/每年分派盈餘 擬增至四次

經濟部在本次《公司法》修法將閉鎖性公司彈性放寬適用到非公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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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目前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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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鎖性公司彈性則加碼成每年可分派盈餘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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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投票可以章程排除累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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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全額連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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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信用出資占比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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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傾向在本次修法廢除。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陳泰明表示,勞務或信用出資不是選用閉鎖性公司的主要原因,不會是出資的主要態樣;企業選擇閉鎖性公司,主要還是看中其股東人數限制50人,股份轉讓限制,以及表決權彈性等功能。台北律師公會公司治理及企業併購委員會主委盧偉銘認為,修法通過後,閉鎖性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發)的界線就會變得更模楜,除非釋出更多鬆綁的牛肉,否則長久下來,不是公司型態主流,很可能被修法廢除。不過,安永會計師沈碧琴指出,閉鎖性公司能在公司章程明訂,限制股票自由轉讓,有利鞏固經營權,仍有其存在利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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