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叫「老闆」險被沒收8千萬 喊冤判無罪

高雄檢廉調單位3年前偵辦警方包庇電玩賭博電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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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抄了多間電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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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聽發現昔日曾經營電玩場的湯姓男子被稱呼「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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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湯是「一ㄚˇ虎樂園」的大股東兼負責人。但湯極力喊冤說僅「寄台」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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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審理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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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確實沒參與營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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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他無罪,遭檢方要求沒收的不法所得8000多萬也保住,可上訴。全案起因高雄地檢署指揮查緝涉賭博不法的電玩店時,楊姓業者稱呼湯姓男子為「老闆」,偵結起訴時,認為湯從2009年9月起至2016年7月間,在「一ㄚˇ虎樂園」內擺遊戲機台共51台,供賭客把玩,並以積分可以兌換現金來對賭,他還與另3名被告一起經營「新興電子遊戲場」,涉犯賭博罪等嫌疑。 湯姓男子供稱,25年前他確實在六合夜市經營「雅虎電子遊戲場」,2002年到大陸之後就沒再插手,後來楊姓男子想在左營區自由二路開電玩店,問他是否可用雅虎電子遊戲場名稱,但之後楊以「一ㄚˇ虎樂園」為名與他沒關係,更和新興電子場完全無關。湯說,他有擺「皇冠賓果」電玩遊戲機台在「一ㄚˇ虎樂園」內,並獲得分紅,但從沒參與經營管理。楊姓男子證稱,湯姓男子算是有出資的股東,但與其他股東間也沒說好誰是老闆,「有入股、沒有參與店內之事務」,至於為何稱湯為「老闆」,因兩人為20幾年好友,稱老闆是習慣,湯也回稱「楊董」。合議庭認為,以湯姓男子的資歷,被稱呼為老闆沒有悖離常情,且雙方通聯內容也沒有討論到店內事務,檢方憑此稱呼就推論湯姓男子為「一ㄚˇ虎樂園」幕後股東兼負責人,也無其他事證,判無罪;而檢方認為應沒收湯不法所得8103萬多元,也不必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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