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案強過關 環評已失公信力

漫畫/季青 分享 facebook 桃園觀塘工業區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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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數日內連續三度闖關環評大會;雖然環保署詹順貴副署長先行辭職、多位專家委員拒絕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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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最終卻以閉門會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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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七位官方代表贊同、兩張空白票、一人未投情況下強行通過。觀塘案如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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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學界和環團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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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斲傷《環境影響評估法》科學、客觀和公開審議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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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淪為政治工具,更毀了台灣環評制度建立了廿餘年的公信力,令人遺憾。環保署環評大會通過觀塘工業區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案,引發環團抗議。 圖/中油提供 分享 facebook 環評制度之設計,本來就是「預防和減輕開發行為對於環境的不良影響」,追求開發和保育兼籌並顧。一般具有經驗的開發業者,會將環評作業的時間納入開發時程內,並妥為規畫,而非一味怪罪環評拖延開發時效。過去許多開發案件,多半是地點已先確定,以致替代區位的方案形同陪襯。 環評法第十五條:「同一場所,有二個以上之開發同時實施者,得合併進行評估。」雖然法無強制力,但觀塘工業區將工業區和工業港分開評審,勢必無法看出總體環境衝擊,這種操作只能說是「便宜行事」。緊鄰觀塘,桃園外海還有數十架風機的離岸風場,其環境、生態、景觀和海岸侵淤的「累加性影響」如何,卻被漠視。台東都蘭灣幾家度假旅館的開發案,延宕多年,環保署曾發文觀光局請其進行「政策環評」,以為個案環評參據,但數年來該局遲無回應。如果一個區域內相關開發行為無法進行總量管制,個案開發將難免扞格。因此,未來環評應強化政策環評的指導性。環評除應避免政治操作,公信力建立和環評制度的改革關係密切。例如,當前環評報告係開發者與環評顧問公司的直接契約關係。在業者強烈開發意圖與壓力下,合理懷疑顧問公司只能盡量淡化衝擊或掩飾事實,因此評估之衝擊多為「似無影響」、「影響不大」;否則,很可能拿不到尾款或構成違約。如果,環評改革能讓兩造脫鉤,另由中立第三機構評選出顧問公司,業者繳交費用給該一機構,再由環評公司按進度如實評估,視成果向第三機構領取費用。這種三方關係,或可免於環評報告的文字遊戲,增益其公信力。從台東美麗灣飯店,到國光石化等開發計畫,環評作業都是開發業者和環團冗長的拉鋸戰。平心而論,開發計畫冗長審議,卻遲遲未能確定結果,有些一拖二、三十年,不但有損政府威信,對於開發業者也未盡公平。工業團體的不滿,可以理解。美國賓州大學瑪哈教授的名著「Design with Nature」,強調規畫應順應自然的原則,以及土地適宜性的分析。如果能選定適合發展的區位,環評只不過是技術性的作業罷了。因此,前瞻、環保、合理的國土規畫,才是解決環評爭議,促成國家永續發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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