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 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台新金控告財政部毀約致喪失彰化銀行經營權並求償165億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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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今上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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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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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一度取得的彰銀經營權契約、事實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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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財政部在24屆彰銀董、監事改選重新取回多數股權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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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有違法;至於台新金向財政部求償部分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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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可上訴。上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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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留下伏筆,也就是說,財政部在下一屆董監事改選中,不可妨礙台新金取得過半席次;台新金這次訴訟並無取得經營權,只能等下一次董監事改選再行努力。法界人士解讀,這場訴訟「台新金面子保住,財政部裡子沒輸」,但財政部長張盛和說,財政部有贏有輸。這宗史上首度民營金融機構控告主管機關求償的案件,台新金主張,確認財政部在2005年辦彰銀特別增資案的公函具法律效力、要求財政部讓出過半董事席次,以及如不讓出過半席次就應賠償165億元損失。財政部則反駁,認為2005年7月5日新聞稿與2005年7月21回覆彰銀的函文皆非契約,僅為「政策用途」,政策是指「公股釋出」部分,和董監改選無關;且該函文只是針對彰銀所詢問的事項作為函覆,台新金並非受文對象,也不可能是契約相對人,雙方不具備契約必要之實。台新金前年向財政部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另外也向法院聲請禁止官股行使董事職權的假處分,請求將財政部的董事代表人改為台新金指定人選。台北地院去年1月15日認為彰銀董事改選並無違反章程與法令,裁定駁回、台新金敗訴。台新金不服提抗告,目前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財政部長張盛和。 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