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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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司機不可能甘冒誣告風險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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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有遭挾持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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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撤銷罰單。圖非當事車輛。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計程車駕駛宋姓男子超速廿五公里被罰三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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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主張計程車當時被歹徒挾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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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不熟路況改由歹徒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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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途遭人追趕才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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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請求撤銷罰單。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宋不可能甘冒誣告風險而報警,確有遭挾持可能,判決撤銷罰單;可上訴。判決指出,一般人前往警局報案,目的是為尋求警察協助,排除自身困難,鮮少有惡意誣指他人的情形,且謊報恐犯誣告罪嫌,故可以排除宋有謊報可能性,認定計程車當時確有可能遭挾持。 車行主張,去年七月八日晚間,宋駕駛車行計程車從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寶清街口載歹徒前往中央研究院,再轉往基隆,事後因宋不熟悉路況,改由歹徒駕駛計程車,沿途遭人追趕,並在瑞芳、萬里亂晃,直至隔日下午,宋才報警。台北市交通裁決所抗辯,測速照相機確實拍下計程車違規事證,且有明顯標示,可證明計程車確實超速,認為車行主張車輛遭挾持一事沒有根據,請求駁回訴訟。法官認為,警方調閱南京東路、寶清街口的監視器畫面,並沒有發現相關載客情形,函詢警方也無法證明計程車遭挾持一事為真。但宋事後確實有到派出所陳述案發經過,也表示擔心車牌遭人盯上,為自保想備案,有警方受理案件登記表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