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成員強制工作 學謀生技能

去年從印尼押回18名海外詐騙台人。 圖/刑事局提供 分享 facebook 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彥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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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輸出詐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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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世界各地行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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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影響台灣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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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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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該重判。林彥良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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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屬「頭殼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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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算成本,對落網成員都會支付律師費、安家費;以往法官輕饒「車手」主因在於無前科、年紀輕、找不到工作才犯案,僅判數月徒刑,有的甚至給緩刑,主謀根本不痛不癢。新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實施後,詐團有人被重判、強制工作;檢警監控發現,已有詐團聯繫討論此事,「小心點,不然倒大楣」、「成本提高,怎麼支付律師費、安家費?」,開始對重刑「憂心」,產生嚇阻作用。檢警表示,詐團機房成員、車手,獲取報酬約贓款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未來可能面對五年以下徒刑、強制工作三年及天價賠償,很多人當然不敢輕易嘗試。台中監獄典獄長黃維賢指出,強制工作屬保安處分,並非刑罰,著重於預防犯罪、矯治教化;法官用意在於矯治車手好逸惡勞,讓他們學習一技之長。國內目前有台東泰源技訓所、岩灣技訓所、東成技訓所,專為強制工作而設,教導受保安處分相關技能,如烘焙、小吃、電腦訓練、水電等。黃維賢強調,技訓所除教導技能,最重要是心理改變,輔導教化祛除不勞而獲,徹底導正觀念,畢竟「嚴罰」僅治標,培養詐團成員一技之長,才能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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