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頭」收詐款抽成爽賺60萬 重判9年

高雄李姓男子涉嫌當詐騙集團的「車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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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其他集團成員以假檢察官的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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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代管帳戶存款來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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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手與被害人面交得手款項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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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彙整交給李。高雄地院認定李是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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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3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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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利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重判9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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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至少從中獲取3%報酬60萬多元,宣告依法沒收,可上訴。判決指出,李姓男子2016年1月起與其他成員陸續加入綽號「老爸」的詐騙集團,由詐騙集團成員打電話冒用檢察官、警察等名義,佯稱身分證件遭冒用涉案,或因辦案需要,要被害人提交帳戶內款項來保管云云,導致王姓等3人上當,將錢分次提領出來後,詐團指派康姓等4名車手,持「臺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等偽造公文書傳真去和被害人面交。 當車手得手詐騙款項後,都交給謝姓男子彙整,謝再將錢拿給李姓男子,李就會當場款項其中7%分給車手們當作報酬。3名被害人紛紛報警提告,檢警深入追查破獲詐騙集團,並循線逮捕車手及李姓男子,但李辯稱,他只認識謝姓男子,其他被控是車手的嫌疑人都不認識,也沒叫人去詐騙。合議庭審理時,謝姓男子證稱收集車手們的款項,會在汽車旅館或停車場沒有監視器的地方,交款給李姓男子,李確認金額無誤,才會核撥薪資給各個車手,加上其他車手也指知道李是「車手頭」,合議庭便採信證詞。合議庭認為,郭姓男子正值青壯,竟不用正當管道賺錢,加入詐欺集團利用一般民眾缺乏法律專業知識,冒用檢警身分詐騙,擔任車手頭,且犯後不認罪,合併重判9年;考量此案被害人王姓男子遭詐1200萬、郭姓男子570萬、另名郭姓男子594萬元,以他至少3%酬勞換算,約60多萬元,宣告沒收。高雄李姓男子涉當詐騙集團的「車手頭」,共3名被害人提告,高雄地院合併重判9年,並認定他酬勞至少賺60萬,宣告沒收。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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