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證交法 LED先驅判刑14年

在國內享有「LED先驅」之稱的揚華科技公司實際負責人詹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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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反證券交易法和銀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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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14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揚華科技公司實際負責人詹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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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透過旗下人頭公司製作循環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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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化公司財報募資三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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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認定詹違反證券交易法、銀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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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判刑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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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林姓財務經理等廿二人也分別處四月至十四年二月不等刑期。據調查,詹世雄是交大電子學博士,因在LED製程有創新突破而享有「LED先驅」美名,廿七歲就當上先進開發光電公司的董事長,風光一時。 先進開發二○○八年經營出現瓶頸,詹世雄另成立鴻測科技公司,但覺得鴻測發展有限,與林姓財務經理商量後,以林妻成立的公司入股已上市的金美克能公司,取得經營權,二○一二年更名為「揚華科技」運作。詹等人為募集資金,利用八間以上的人頭公司操作循環假交易,製造揚華公司二○一二年六億元、二○一三年十四億元和二○一四年廿九億元的高營收假象,吸引熱錢挹注,募得三億資金。審理時,詹世雄承認經手交易案,但辯稱自己只是鴻測公司的董事長特助,沒有決策權;但員工都表示聽從詹的指示工作,業務往來的銀行也證稱詹是實際負責人。詹雖在偵查中自首、自白部分犯行,但對犯罪分工細節推諉卸責,新北院認定他不是真誠悔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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