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我民進黨者,雖遠必誅

網路流傳吳宗憲是陳菊人馬的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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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的男大生被刑事局以散布謠言法辦。 記者李奕昕/翻攝 分享 facebook 一位單純的十九歲大學生在PTT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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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某個影片陳菊背後的人是不是涉入私菸案的吳宗憲少校?從影片截圖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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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的確有些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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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這樣單純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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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居然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火速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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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網友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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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公布案情。《社維法》第六十三條規範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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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單純的質疑,叫作「散布謠言」嗎?而這位大學生的文章,就算影響到陳菊的安寧,又要如何影響「公共之安寧」? 這不是羅智強自己的見解,而是法院的裁定。去年九月六日,某網友以他在關西機場的親身經歷發表文章,造成輿論對謝長廷的不滿。謝長廷檢舉後,警方同樣以《社維法》找出網友的真實身分,謝長廷並在自己的臉書,公開網友姓名,讓他承擔了被霸凌的壓力。但是這件案子,到了法院卻被裁定不罰。法院說「警方未提出有任何聽聞者因謠言而產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難認定游姓大學生行為有何影響公共安寧,不符《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要件」。這是再簡單不過的道理,是不是謠言是另一回事,但根本沒有「影響公共安寧」,警方憑什麼查辦?又為什麼當事人的真實身分,會出現在謝長廷的臉書上?相較之下,另一件更嚴重的「假消息」,PTT帳號idcc,為了護航謝長廷,說「小夫完全管不到大阪駐日代表處」、「大阪處是一群垃圾的老油條、講難聽一點叫作黨國餘孽」。idcc帶完風向後,民進黨全黨動員,要把過錯怪到大阪處身上,蔡適應更是點名批判大阪處,最後造成大阪處長蘇啟誠以死明志。要講假消息,有比idcc更可惡的嗎?但是從去年九月報案後到今天,idcc的案情完全沒有進展,跟其他「假消息案」情形天差地別。可惜,出來跑遲早要還。今年五月,有鄉民查到idcc跟卡神楊蕙如同一個ip上站,楊蕙如也被迫承認認識idcc。楊蕙如是謝系,那麼idcc護航謝長廷,攻詰大阪處的動機,也就呼之欲出。犯我民進黨者,雖遠必誅;幫民進黨當東廠者,永遠辦不出來,這就是台灣的綠色恐怖,菊總復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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