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調查七七行館竊佔國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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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從承租、分割到購買國有土地一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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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在前國有財產局長洪寶川等官員包庇協助下通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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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蓋成雙併別墅;士林地檢署昨天依貪汙之圖利罪嫌起訴洪寶川三官員。
洪寶川否認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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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稱是「便民服務」;前國產局張姓股長和廖姓科員也供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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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官指示他們加速通過劉政池申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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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才偽造電話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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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多是「行政疏失」。不過檢方發現全案有諸多不當裁量,其他官員也證稱洪「強勢干預個案」,認定三官員都有圖利犯意。
劉政池因七七行館案,於今年初時被依竊佔國土、水土保持法等罪嫌起訴;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前處長蔡佰祿也因違法核發建照,被依圖利罪嫌起訴。檢方昨天起訴前國產局官員後預告,「會有第三波偵查作為」。
檢方起訴指出,劉政池一九九八年向陳姓男子買下陽明山一塊一萬平方公尺面積的土地承租權和兩棟工寮式建物,向國產局申請承租;官員勘查發現超過每人承租面積最高一千平方公尺規定,認為不宜通過承租權。時任國產局北區辦事處處長的洪寶川因與劉政池熟識,明知不符法令仍指示所屬核可承租權。
劉政池取得承租權後,整建原有兩棟房舍,但法令規定一宗土地只能蓋一棟一百六十五平方公尺建築物;劉遂向國產局提出分割計畫。
依法,國有地要有兩戶使用者才能分割,國產局管理課人員一致反對讓劉的土地分割,但洪寶川運用主管權力,召開協調會裁示同意分割。劉原想將兩棟房子分隔兩個地號,但洪寶川卻幫助他分割為十多個地號,原土地兩棟房屋分別位在五○六之三、之四兩筆土地上。
二○○四年,劉政池想承購有房舍的土地,但因五○六之三地號的原建築物拆除,劉的別墅尚未蓋好,牴觸空地不能申購的規定。洪寶川為讓劉加速取得申購審查,指示張姓股長及廖姓科員偽造與陽管處的電話紀錄,逕行認定地上有合法建築物,廖再辦理讓售審查,讓劉取得國有地興建七七行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