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判10年確定 員林鎮長吳宗憲入監

彰化縣員林鎮長吳宗憲被控在任內辦理光明街商圈等3項工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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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白手套向承包商收取工程回扣共157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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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貪汙罪判刑10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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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6年確定。昨天下午吳宗憲到彰化地檢署報到後發監服刑。
吳宗憲另涉「新東山排水浮圳路下游段西岸災修工程」等9件工程回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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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收取1600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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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間被台中地檢署依貪汙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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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間台中高分院判刑20年,目前上訴最高法院。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說,吳宗憲從2006年3月1日起至2010年5月間,擔任第15、16屆員林鎮長期間,在2008年間辦理員林鎮綜合市場振興營造為觀光夜市規畫設計勞務採購案、「員林鎮光明街商圈周邊硬體建置工程,2009年間辦理員林鎮民權街等騎樓整平工程,分別向承包商索取52萬5000元、45萬元、60萬元的工程回扣;彰化檢方指揮彰化調查站偵辦起訴。
上月間高等法院駁回吳宗憲的上訴,法院判刑10年2個月確定。吳宗憲昨在兩名家人陪伴下,向彰化地檢署執行科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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