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農產虛報產地 沒入並罰鍰

財政部基隆關近日查獲自日本報運進口調味香菇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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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正確申報香菇原料產地是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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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虛報產地;財政部關務署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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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海關緝私條例除貨物沒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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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處貨價三倍以下罰鍰。關務署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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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農產品應正確申報原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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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違規受罰。 根據規定,大蒜、香菇、竹筍、梅、李、茶葉、稻米、花生、金針等九項農產品的產地認定是以收割或採集的國家或地區為其原產地;香菇、竹筍、梅、李及金針等產品,縱使在第二國家或地區加工調製,加工後的成品與原材料歸屬的稅則前六位號碼已相異、已完成重要製程,或其附加價值已超過35%以上,仍依收割或採集的國家或地區為原產地。 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 關務署提醒,業者報運進口農產品應注意配合辦理下列事項:一、進口香菇及大蒜依據海關認定進口貨物原產地作業要點規定,應逐批查驗及逐批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鑑定。二、自亞洲地區進口的大蒜及香菇屬敏感性農產品,尚須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規定,除有特殊理由外,應全數清櫃查驗。三、自亞洲地區進口的大蒜,應會同農政主管機關、納稅義務人或其委任的報關業者逐批開櫃、查驗及取樣,並副知政風單位。為保護國內農業,關務署說,大蒜、香菇、竹筍、梅、李、茶葉、稻米、花生、金針九項農產品都屬未公告開放准許進口的大陸物品,如虛報生產國別,即涉虛報產地、逃避管制,將依海關緝私條例論處,除貨物沒入外,並處貨價三倍以下罰鍰,籲請業者正確申報原產地,以免違規受罰。關務署說,有關大蒜、香菇、竹筍、梅、李、茶葉、稻米、花生、金針九項農產品的產地認定,是根據財政部與經濟部分別在2005年與2010年會銜公告規定,以收割或採集的國家或地區為原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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