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蠟燭不慎失火燒死妻 91歲翁不起訴

北市公寓去年底凌晨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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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人車趕到灌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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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一死一嗆傷。記者陳正興/翻攝 分享 facebook 北市九十一歲張姓老翁去年底因住家半夜突然停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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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八十五歲妻子半夜醒來不致陷於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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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點蠟燭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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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卻造成家中失火、妻子葬身火窟。警方事後將他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老翁高齡又罹患失智症,事發後更是傷心欲絕,依職權不起訴處分。去年十二月十二日凌晨兩點多,北市興隆路三段一棟民宅發生火警。北市消防局獲報後派員到場救援,現場見一名女外籍看護爬到窗外牆邊待援,消防隊員破門找到受困的老夫婦,但八十五歲張妻被發現時已無呼吸心跳,送醫搶救仍不治。九十一歲張姓老翁也受嗆傷,無生命危險。 警消調查發現,主要起火位置在客廳,燃燒面積約四十平方公尺。事後,火調人員查出起火原因為當晚台電施工,老翁因家裡停電,在客廳點燃蠟燭、燭火掉落造成,將他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檢方傳喚老翁到庭,因他重聽又罹患失智症,由女兒當中間人代為轉述。女兒及看護表示,張妻的身體健康原本就不佳,有腎臟問題,平常張姓老翁睡前都會固定留盞燈,方便太太半夜醒來上廁所。當天因晚間突然停電,便點蠟燭替代夜燈。檢方查出,老翁有閱報習慣,家中客廳桌上擺放報紙,蠟燭的火星掉落,火勢一發不可收拾。檢方認為,張翁雖有過失,但審酌他已高齡,且因妻子過世傷心欲絕,依職權作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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